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专项资金对以下实施技改扩能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扶持:
- 市域内有市场竞争力、有科技含量、有创新能力、有市场潜力的企业。
2、实施技改扩能(有备案证)、节能减排、开发新产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两化融合”程度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的规模企业。
(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现有企业应用新技术,实现产品升级、扩大产能、节能减排、提高效益。对技改扩能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投资额的50%,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贴。对在市域范围内实施异地改造的技改扩能项目,视同新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由市审计局通过审计后,由市财政全额拨付。2015年大冶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为857.91万元,实际拨付857.91万元,发放企业857.91万元。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我局结合相关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进行拨付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技术改造和工业扩能计划,组织辖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工业扩能,并向市经信局报送工业技改扩能项目计划,且每月按时将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市经信局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