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为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明确系统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通过率,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工程中心定位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中心是实体化运营的单位内设研发机构,不是科研项目,不是临时合作团队,应满足”五有”标准:有持续的经费支持;有基本的研发条件(场所和设备);有专职的研发队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技术成果。

二、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帐号(项目管理员账号)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信息,提交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如无账号请先注册账号。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为财务管理人员开设用户账号的财务审核权限。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员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与财务审核。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二)系统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时间5月31号17:00前提交,完成系统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上报。

(三)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检查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单位财务管理员审核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按时提交。

特别提醒:单位管理员需要在5月31号17:00前审核提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主管人员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高新补贴_申请流程_高企政策-赛凡科技-第1张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高新补贴_申请流程_高企政策-赛凡科技-第2张

四、有关材料说明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据(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等审计报告任意一项体现)。

(三)研发设备原值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四)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

(五)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材料(2022年2月、3和4月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学历及职称材料。

(八)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如无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的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

(九)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且不少于3项;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十)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

励(如: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团队、专利奖等),满足上述限定条件后提供股权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大于500万相关材料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版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五、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申报填报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名称应为“广东省+技术领域+(单位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广东省+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按照规范命名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工程中心名称不重名使用,可在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gdetrc.net)进行名称查重。申报系统填写的数据需要与附件材料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一)上一年度:指2021年度。

(二)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三)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四)研发经费投入:指申报单位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申报单位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数:指工程中心内部直接参与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

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数须占比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数50%以上。

(六)研发项目:指近三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的项目,包括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研发项目的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新技术开发项目、新工艺开发项目、新服务开发项目与基础研究项目等;项目的立项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项目、合作单位委托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目。

(七)研发设备原值:指工程中心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不包括租赁使用)。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八)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依托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九)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依托单位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十)科研平台: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建设)的科研平台。(十一)企业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指申报单位用于认定工程中心的研发载体(内设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含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产学研合作模式:技术受让、技术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或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技术咨询或服务等。

(十三)新经济企业应属于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范畴的企业。产业技术领域符合广东省“双十”产业集群。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