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书面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2019年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项材料;已公示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提供第(二)(三)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0年1月 20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1.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或《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备妥相关书式材料;3.申报时间截止后,“守重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将自动关闭申报通道。

  (二)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由企业自愿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或直接将申请材料于2020年4月10日前提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可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核查推荐(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请书和其它材料提交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可自愿通过属地行业协会(商会)推荐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经我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书式审查和征信后,于2020年6月1日把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gd.gov.cn/)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另行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