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领指南
事项名称 | 创业团队注册公司后补贴申请指南 | ||
序号 | 项目 | 补贴对象(要求) | 补贴标准 |
1 |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 |
2 | 租金补贴 |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 |
3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补 充 说 明 | 1、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是指具有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 2、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具有国外学历毕业证的回国人员。 3、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5日前是指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1月的15日前。 4、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持有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代表人。 5、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6、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7、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8、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时不需分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