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中心补助金额多少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补助方式:
1.省级财政无直接经费给予扶持;
2.批准组建的下一年度起可申报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专项,采取竞争性资助;
3.部分地市(区)对省工程中心认定有配套经费。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
提示1:2018年新的规定,(企业)只允许建设一个省级工程中心,不同领域也不能申报;
提示2:高校和科研院所一个法人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家,不同年度可建设不同领域的多个省级工程中心; 提示3:没有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也可以直接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提示1:一票否决项,必须达标; 提示2: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有披露研发费用的直接提供即可,没有披露的可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报告; 提示3:规上企业可以提供统计局107-1、107-2表; 提示4:主营收入高校/科研院所单位、新经济企业不做限制。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提示1:一票否决项,必须达标; 提示2: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研发设备原值第三方审计(测定)报告); 提示3: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设备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前。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软件着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提示1:一票否决项,必须达标; 提示2:知识产权:或软件着作权、权利人必须为申报主体、获得授权并在有效期内、数量5项以上; 提示3:标准:申报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都可以,标准要在有效期; 提示4:研发项目:近三年自主研发项目及政府立项项目,不包含委外项目。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的项目也算。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提示1:一票否决项,必须达标; 提示2:必须提供学历或者职称证明材料以及社保或个税证明。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提示1:提供组织架构图、提供制度文件。注意组织架构及制度文件一定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提示1:本年度申报指南中提到的新经济企业,主要指的是上一年销售额未达到2000万,但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突破性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果选择申报类型:新经济企业,需要上传技术具有突破性的证明材料,需要上传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大于300万或者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 万以上的证明材料。上一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的企业,申报类型选择“规上企业”,新经济企业申报有严格审核及认定通过率的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四、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着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证明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证明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