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一、办理条件

在我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一份);

3、单位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式一份);

5、除个体工商户提交经营者本人工商银行卡/折外,其它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一式一份)。

备注: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人数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带动就业人员包括在榄合法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即前款所述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就业备案登记;

3、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且需与提交的银行帐户名称、申请表填写名称相一致;

4、申请网报前,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登记账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发送执照复印件到人社邮箱(1937334797@qq.com)领取登记账号:

(1)现场提交执照复印件领取登记账号的,需要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异,次工作日给予登记账号;

(2)通过发送资料到人社邮箱领取登记账号的,需要同时提供持牌人身份证正面相片,并提供联系人、联电,相关的登记账号通过原邮件回复;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