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指南
(一)提交申请。市科技局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审查核实。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高企认定结果对各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该年度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金项目计划上报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对于第四条(三)、(四)、(五)类项目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市科技局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市科技局,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核实。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高企认定结果、统计部门反馈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名单、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结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结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该年度相应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金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