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及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分别不低于5%、4%、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表达到70%以上);(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账号(简称“国家网”,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请勿重复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中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
(2)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账号(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市科技局网上推荐→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