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2019年1月1日后,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若企业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则补助标准提升至50万元。

(二)对2019年1月1日后,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若企业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则补助标准提升至20万元。

(三)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企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通过高企认定和首次升规入库的,可同时享受认定奖补和升规奖补,但不能同时享受我市政策两个或以上的升规奖补。

(四)贯彻落实高企提质增量工程,促进我市高企申报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对获得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推荐并成功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高企给予15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并成功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高企给予30万元补助。

(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六)积极引进市外高企到我市落户,鼓励市外高企整体搬迁至我市。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以新营业执照核准变更时间为准)且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企,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上述属(一)、(二)类的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县级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属(三)、(四)、(五)类的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属(六)类的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县级市(区)财政承担。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