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个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
2.对于购置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且该部分设备投资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本补贴措施受申报年上一年度(2017年)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技术改造补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改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技改后技术提升和市场效益等);
5.设备购置清单、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