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流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品流通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扩大技术改造项目来源,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库指:为编制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和申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负责对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 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品流通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后,可以随时申报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报渠道。地方企业项目报经所在地级市经贸局(经委)初审后上报,省属企业项目由省主管单位初审后上报。
第五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认真做好市场和竞争力分析及投资风险评估,落实银行贷款意向。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三)。申报材料一律用Excel软件格式制作成软盘,两张表应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软盘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各市经贸局(经委)、省企业主管单位和省行业协会,在审查和推荐项目时,要按照《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品流通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国际竞争力出发,严把项目审查推荐关,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项目入库
第七条 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定期组织有关中介咨询机构和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咨询评审。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送委内有关行业处室征求意见后编入省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后的项目,上载到省经贸委内部网站,便于对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资源共享。
四、项目出库
第九条 在申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编制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时,首先在项目库中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当年技术改造重点专题要求进行挑选。
第十条 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后,不再在项目库内保留。
第十一条 对在项目库内两年都未能列入国家和省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或因产品市场变化、资金不落实、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负责清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推进技术改造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的投向,加快我省工业商贸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编制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省政府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选项范围:
(一)属于《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品流通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鼓励发展或改造提高范围的项目。
(二)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业竞争力提高的项目。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论证科学充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 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根据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和省政府经济工作中心任务,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重点专题,从省技术改造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组织编制下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年底前完成计划编制。
第五条 投资与规划处分管行业的人员按年度技术改造重点专题提出导向计划初选项目名单,经分管副处长初审后,提交处务会议讨论形成省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征求意见稿,送委内行业处室征求意见。
第六条 行业处室从行业角度,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预期效益和对行业结构调整作用提出意见。
第七条 投资与规划处根据委内行业处室意见对导向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导向计划修订稿,通过召开技术进步会议或其他座谈会形式听取各市经贸局(经委)和省有关单位意见。
第八条 根据各市经贸局(经委)和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投资与规划处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复核,分批编制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送委分管主任审定后下达,同时印发各金融、投资部门。
第九条 凡列入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项目,在现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权限内视同立项。企业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启动实施。
第十条 列入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项目,将作为编制省财政预算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预选项目。
第十一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