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是多少
(一)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二)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其中:外地是指肇庆市辖区以外;整体搬迁是指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在迁出地完成税务注销,并在肇庆实现纳税;新落户是指2018年度及以后在肇庆落户。
(三)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备案;在孵企业应是2018年度及以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六)对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七)对辅导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每成功1家奖励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辅导成功的企业应是2018年度(含)之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服务机构要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资料汇编等中介服务(仅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不予奖补)。
3.服务机构及其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应向市科技局备案(备案通知由市科技局另行发文通知),1家企业1个年度内只接受1家服务机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①《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及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1);
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有关资质证明;
④需备案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原件需经市科技局审核;
服务机构及服务合同未备案的,不给予奖补。
(八)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