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方式

奖补对象: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广东省范围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2.项目单位须登录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完工评价。

3.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奖励标准:

1.本方案指的事后奖补资金是从2015年起,分别由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税收的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3.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4.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如企业享有我市多个奖补政策,并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补依据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予以奖补(由市财政局核定)。

核算方法:

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由于有个别县(市、区)的企业缴税方式是由所属地国税、地税直接报省,在地市级分成部分的税种有可能为零,核算过程中应按照市级国税、地税审核和确认企业的纳税额为依据进行核算。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