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认定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对企业科研人员开展了明确界定,即:指的是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及其主要从事以上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总计实际上班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工作人员,包含在职员工、做兼职和临时性聘用人员。
为何高企认定中填好的科研人员不符合要求?
这当中要留意:
1、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通常企业这类工作人员的岗位基本是技术性研发中心、研发部门、技术性部门。
2、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这类工作人员,有可能是研发部门、技术性部门的综合性管理人员、资料员、品质检验、测试等工作人员。也是有可能归属于公司生产部、生产车间从事与技术性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其能够参照大公司研发项目中,如中间产品试制、工装准备、小试生产计划安排等。
因而,在高企申报材料中,科研人员名单务必要求填好科研人员岗位,对那些岗位为财务、人力资源、市场销售等的工作人员,被要求在科研人员中剔除。
另外,科研人员名单还应填好科研人员学历,最好是包含专业描述。虽然近些年对科研人员的学历并没有要求,但研发部门、技术性部门直接从事研发人员,最好是具备与企业主要经营的业务有关的专业性背景,且有着大专以上学历。
3、总计实际上班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工作人员,包含在职员工、做兼职和临时性聘用人员。
在职员工以签署劳动合同书、交纳社保为依据确认;
做兼职和临时性聘用人员务必达到总计上班时间在183天以上。
企业应保留好以上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备查准备。
另外,提醒企业,工作人员统计口径均考核的是申报年度的前一年度,并非指申报当年。
企业科研人员数依照全年度月平均数测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度月平均数=全年度各月平均数之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