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何申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宝规〔2020〕11号),现启动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和目录,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材料要如实填写(如企业社保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如因错误填报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承担;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以上不同的号码。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