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2022年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5. 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小于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1家(含)以上。
7. 配备至少3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
2022年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0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2022年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11月29日前
2022年广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