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报孵化器有什么要求
广州孵化器申报条件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含)以上。
5. 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小于60%。
6.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1家(含)以上。
7. 配备至少3名创业导师并实际开展创业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