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广东注册经营。注册地点在广东,注册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的申请单位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不得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请单位不得低于200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的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的50%以上,研发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70%以上,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科研场地等基础研发条件,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
(5)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性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研发活动为重点,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
(9)如已经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广东注册经营。注册地点在广东,注册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的申请单位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不得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请单位不得低于200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的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的50%以上,研发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70%以上,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科研场地等基础研发条件,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
(5)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性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研发活动为重点,研究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
(9)如已经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