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项目扶持力度
(1)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配套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扶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网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
(2)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的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为论文指标,技术转让的成交额可折算为纵向课题指标。
(3)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4)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依法可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市有关部门优先审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细则和有关规定,属于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酌情减税、免税照顾。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报省政府确定后,在每年9月底前提供给省级地税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5)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名单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报海关广东分署备案;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省级财政行政部门根据上一年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上一年度非财政资金支持的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对单个机构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