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1)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5)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6)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7)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8)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 1号)(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