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肇庆市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各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肇科〔2022〕21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2019年、2020年的肇庆市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科技项目组织验收,为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2020年度肇庆市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科技项目(已申请延期或已验收的除外),项目未到期但已完成的也可提出验收申请。(详见附件1-1,1-2)  

  二、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验收书(系统内打印、有水印号);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或财务经费决算明细表,财政资金30万(含)以上项目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30万以下需要提供财务经费决算明细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四)项目合同书;

  (五)相关证明材料:

  1.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帐等;

  2.项目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3.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4.项目产品销售(服务)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价值或发票面值应达到审计报告中相应数值的30%以上)。

  (六)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见附件4)。

  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11月3日前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资料,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打印汇总验收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胶装一式三份,于2022年11月13日前交到业务科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项目。

  项目到期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承担单位,后果自负。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四、报送验收材料

  (一)专家验收评审结束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内录入专家评审意见,并按照验收材料的顺序(含专家组验收意见)打印,报送三份胶装纸质材料到市科技局。

  (二)纸质材料送交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

  肇庆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联系人:

  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陈子尧  2899815

  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桂娜  2899832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技术支持):陈建宁 2899820

  省技术咨询: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1-1:(肇科[2020]12号)关于下达肇庆市实施2019年度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创新专项项目资金的通知.zip

附件1-2:(肇科[2020]43号)关于下达肇庆市2020年度社会发展与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专项项目资金的通知.zip

附件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doc

附件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doc

附件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

附件5:(肇科〔2022〕21号)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