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产业园区(集聚地):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谢哉盛,联系电话:3310442)
湛江市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申报指南
(试行)
根据《关于完善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20〕5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粤办发〔2020〕5号文,省财政将继续每年给予我市1亿元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完善省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依托省级园带动产业集聚区域),分别为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霞山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徐闻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坡头产业园、遂溪产业园、湛江奋勇产业园、雷州产业集聚地、麻章产业集聚地(非独立)。
二、入库对象
(一)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则可获得申报资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形成每年度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申报名单(附件1)。
1.前一年度专项帮扶资金在当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的园区;
2.前一年度未获得专项帮扶资金的园区;
3.前一年度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获得前五名的园区;
4.市委、市政府有重大工作部署的园区。
(二)项目要求
重点支持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属于“七通一平”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且成熟度高、支出进度快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已动工建设且在持续建设)和拟建项目(原则上计划于申报年度12月前开工)。获得申报资格的省产业园(集聚地)最多报送3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基建项目应根据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依据(在资金分配前)。
三、评审标准
(一)必要性(30分)
设定政策与职责(10分)、需求与目的(10分)、预期价值(10分)等3个评分指标。
(二)可行性(40分)
设定项目论证(10分)、可行性分析(5分)、配套资金保障(5分)、项目计划进度(5分)、项目前期工作(7分)、项目实施条件完备性(8分)等6个评分指标。
(三)服务保障能力(10分)
设定基础条件与保障(5分)、管理制度保障(5分)等2个评分指标。
(四)资料完整性(5分)
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内容齐全(5分)。
(五)现场核查情况(15分)
申报资料与现场考察情况是否一致(15分)
以上具体分值和评分标准详见《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评审表》(附件2)
四、项目计分
为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设定项目得分系数(1-1.5),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100~90分项目×系数1.5;
89~80分项目×系数1.2;
79~60分项目×系数1.0;
60分以下项目不予入库,不再计算最终分数。
五、入库金额
按照1亿元额度,视工作实际按程序计提工作经费后,剩余资金分配至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入库金额=项目最终得分÷所有入库项目最终得分之和×剩余资金。
如省最终下达资金大于或小于1亿元,则按上述公式同样计算后进行分配;如项目在资金分配前无法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依据等相关材料,则该项目暂不安排资金,并重新计算其它项目金额;如出现项目入库金额大于需求金额,则将多余金额调整至排序第一的项目,排序第一的项目资金需求满足后,再依次调整至排序第二的项目,以此类推。
六、评审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省产业园(集聚地)填报《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按照《申报材料提纲》(附件5)提供园区管理机构服务情况、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申报项目的立项证明、前期工作资料(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环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审核等)、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施工许可、现场照片等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汇总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组织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后,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按照上述评审标准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三)评审复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提交审批
按程序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查和党组会议审议。
(五)公示入库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入库,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产业园(集聚地)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项目及佐证材料,并对报送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园区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二)评审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应保守评审对象的秘密,对评审所涉及的项目内容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复制任何评审材料;评审期间,未经组织方许可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提供的利益和好处。
八、其它事项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3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可视有关工作要求或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申报名单
2.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评审表
3.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