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水平医院建设,提升龙头医院的科研能力,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医疗领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29日下午17: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7: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获批创建东莞市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中医院)。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人口健康领域,主要围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方向。

  (三)项目管理

  “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属于市社发重点项目,项目管理参照重点项目要求执行。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申报通知发布、申请受理、评审立项以及结题验收等。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过程监督管理,每年度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每项经费不低于15万元。(五)成果要求

  1.发表核心期刊(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2篇(件)。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2.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六)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申报前3个月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审核证明;如涉及临床研究的,应按照有关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四)进一步压实承担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主体责任。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工作(承担单位可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承担单位第一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退回修改并注明退回原因;承担单位第二次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直接点击不同意申报,不再退回修改。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叶志炜;联系电话:228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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