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30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充分放权、事后监管、绩效导向、奖优罚劣”为原则,省科技厅将2023年任务清单下达至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参照往年额度组织提出具体项目,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纳入市县项目库。现请各县(市、区)根据省要求的方向类别提出本辖区的入库项目。
二、任务导向
“大专项+任务清单”支持的项目须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地市优势特色产业,符合全市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注重绩效目标导向,资金投入方式一般是事前立项资助,也可以是奖励性后补助,依据我市情况设置如下专题:
专题1:高新区产业集群建设专题(成果科牵头)
支持方向: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精神,支持我市高新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高标准参与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重要承载地。重点支持肇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基地、储能电池和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推动园区内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支持金利高新区基础压延和精细化工产业,西江高新区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引育一批高质量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区内高水平科技孵化育成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
入库要求:
1.入库对象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或所在地政府部门。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产业创新型集群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科技孵化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以上建设内容必须有量化考评指标。
3.入库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修建、办公厂房装修等与科技创新无直接关联的事项。项目验收时须经专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后必须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专题2: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成果科牵头)
支持方向:支持粤桂两省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育成载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当地科技创新能力。
入库要求:
1.必须明确项目实施的主体、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和资金用途,以及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科技创新,不得用于基础设施修建、办公厂房装修等与科技创新无直接关联的事项。
3.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专题3: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及创新能力建设(成果科牵头)
支持方向:
1、支持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成功进入国赛、省赛或在“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赛项目落地产业化。
2、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大湾区其他城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在我市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推动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入库要求: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四年(2019-2022年)科技成果落地并产业化的项目。申请支持方向3的项目合作单位须为大湾区其他城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化实施地点需在肇庆市内。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实验设备、研发场地、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入库单位的科技成果可以是自主研发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开发或引进高校院所已有科技成果,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科技检测报告,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或已获得相应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2项及以上)。
4.项目已进入中试或扩大规模、批量生产阶段,成果产业化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已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资金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专题4: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社农科牵头)
支持方向: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的通知(粤科农字〔2020〕10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肇委乡村振兴〔2018〕3号)、《关于健全完善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专项组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的通知》(肇乡振组办〔2021〕12号)、《肇庆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要求,实施科技兴农惠民行动计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科技需求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民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我市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农业装备,数字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示范等科技研发及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入库要求:
1.入库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
2.项目入库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新增经费预算(使用说明)”、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3.产业化项目新增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项目结题验收时,出具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5.申报项目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验收指标等指标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6.实施周期为不超过3年。
专题5: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题(社农科牵头)
支持方向:根据《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粤农组〔2021〕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科农组〔2021〕151号)、《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21〕22号)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引导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重点帮扶镇村,带项目、带技术,开展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的对接帮扶,示范推广适用技术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入库要求:
1.入库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组织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并与我市47个镇签订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协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派出科研人员到我市各镇(村)服务三农。每个工作站派出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特派员,每年不得少于28天,到镇(村)开展农业技术帮扶工作。
2.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合项目工作的展开,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3.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象应是签订合同的帮扶镇。
4.各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必须与5个以上帮扶乡镇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目标责任。
5.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新增经费预算(使用说明)”、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6.项目实施周期为不超过3年。
专题6: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成果科牵头)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科技能力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做好科技统计、科技政策宣传培训、高企引育及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诚信等科技服务工作,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入库要求:
1.入库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中心、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鼓励与省内高水平相关机构联合申报。
2.单位须具备科技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服务人才队伍。
3.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工作要求
1.操作要求。
申请入库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入附件1,并将盖章纸质或扫描版及电子版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市直单位由对应业务科室)登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系统域名:http://210.76.75.133:8081/gdsczt/)”录入入库项目,并于10月26日前完成,具体操作事项请参考附件2。
2.入库对象。
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征集、遴选的新入库项目,已支持或在研项目不得入库。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蔡辉 2899816
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陈子尧 2899815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填报指引.ppt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