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分3个方向申报: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本次认定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二、认定对象

认定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三、认定要求

详细认定要求见《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指南》。

四、认定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主要采用网上填报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认定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中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认定申报书》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认定申报书,电子版本汇总为1个文件,并能够打印装订成册。

2.认定申报单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正自动关闭。

3.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报送推荐优先排序表。

(二)纸质评审材料提交。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两副),认定申报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镇街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不予认定。

五、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认定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及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认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认定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指南

2.认定申报书(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3.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书有关证明材料

4.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推荐汇总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7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3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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