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413

广州市从化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穗工信函〔2022127号)、《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从化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统计关系和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符合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方向的生产型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企业落户奖】

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新迁入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固投奖励】

鼓励智能、网联与新能源等重点方向的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从化(含企业转型),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支持:

(一)新注册、新迁入的企业,在协议期限内投产的,且达到规模以上的,投产后连续3年内,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现有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或当年产值达到1-5亿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照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1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区“产业链”链主的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促进工作,产业链产值增长超过5%的,在享受前款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链主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再奖励10%作为企业发展资金。

第六条【“小升规”奖】

对“首次升规”的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首次升规”后次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

第七条【增资扩产奖】

现有企业经批准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增资扩产扩建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引进新项目),扩产增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在协议期限内投产,且项目完工当年企业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原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技术改造奖】

企业获得省或市工信部门扶持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上级扶持额度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科技创新奖】

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孵化育成的方面的奖励扶持。

第十条【产业联动发展奖】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互相采购,以促进产业链发展。对区内制造业企业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水、电、热、气等通用基础性产品和服务除外),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的,给予买方企业购买总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绿色发展奖】

支持发展绿色循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对被市工信局认定为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的企业,每个试点示范项目除市级给予的奖励外,区级再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升级配套奖】

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强与整车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提升我区零部件企业的整车配套率。属于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企业上市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市补贴:

本办法实施后,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一)境内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个阶段的,可同时申请,每家企业每阶段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高管高技能人才奖】

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能人员给予人才奖励:

(一)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监事长或相当层级职务的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指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年度工资总额30万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90%给予奖励。

经认定对本区作出突出贡献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企业,可在该企业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才,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二)按照我区产业人才扶持激励有关政策,申报产业高层次人才奖、产学研合作专项人才(团队)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人才(团队)奖、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奖、人才引进培养奖。按照市、区人才引进与迁户的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按规定随迁,安排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

第十五条 【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新迁入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20/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且不超过租金总额。

本条所指办公用房不包括食堂、仓库、车库、厂房、住宿、文娱等配套用房。如企业在36个月补贴期内改变办公用途或出(转)租出售,须退回已经获得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一事一议”奖励】

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企业,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超过、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413日印发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