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工业和信息化、园区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和科技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肇庆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第三批)(见附件1)与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包含省级财政资金553.768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2。
二、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文件规定,请有关县(市、区)对照本次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合计167.1401万元县(市、区)级财政资金,其中广宁县财政列支21.0536万元、德庆县财政列支3.3937万元、封开县财政列支16.3175万元、怀集县财政列支0.0978万元、肇庆高新区财政列支126.2775万元。
三、财政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
四、请你们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尽快兑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见附件3),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肇庆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第三批)
2.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3.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林俊源,联系电话:2262982)
附件1:肇庆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