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工作安排
(一)验证项目
1.建筑涂料中对比率的测定;
2.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全省所有获得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必须参加。
(三)项目承担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时间安排:2019年5月-10月
二、能力比对工作安排
(一)比对项目
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
(二)参加对象
相关地市辖区内所有获得本次能比对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必须参加。
(三)项目承担单位:
1.阳江市质计所(负责阳江市辖区);
2.肇庆市质计所(负责肇庆市辖区);
3.云浮市质计所(负责云浮市辖区);
4.湛江市质计所(负责湛江市辖区);
5.清远市质计所(负责清远市辖区);
6.江门市质计所(负责江门市辖区);
7.惠州市质计所(负责惠州市辖区)。
(四)时间安排:2019年5月-10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明确负责部门与人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本辖区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进行组织、跟踪、监督和指导。及时将本次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安排通告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照要求参加。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方案,确保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按时保质实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方案报省局认监处备案后按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10月前完成能力验证、能力比对的项目验收,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正确认识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按照资质认定要求自觉参加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如实报送验证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可在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名补测。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异常)的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完成后,报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经确认仍不合格的,取消机构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审查、验收和确认资料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省局。
(五)本次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1.能力验证、比对活动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结果进行通报、公布。
2.对于无故或故意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公布。
(七)各机构在能力验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及联系人见附件)或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联系。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福平、戴静
联系电话:020-38835928、38835868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