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7月2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编号:20190120),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资料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及理解入库通知的申报书的内容和方向,明确各自申报项目是否切合申报书的相关要求以及《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遴选参考指标》(附件1),尽快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二、联合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共同承担单位,申报单位与联合单位之间的业务来往、资金支付不能纳入项目总投入,联合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相关财务证明列入材料。申报材料中须明确体现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各自分工、职责、工作目标、自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列表说明各自的支出预算方案。
三、申报书的绩效目标表中应注意列出各项具体指标。着重针对项目目标及示范性作用对总体绩效目标进行重点说明,采用分点罗列的形式对几个重要的绩效目标进行描述(绩效目标数量不低于三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各项指标的数量之和不少于八个(参考附件2的说明)。
请各区县工信(经发)部门将上述要求通知本辖区内有意申报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单位并组织申报单位抓紧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