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三批拟奖励项目公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2017〕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拟对广州信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公示,项目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1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17室

电话:020-82111953,82112559;邮政编码:510530

附件:1.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三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清洁生产奖励)

2.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三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光伏发电应用方(屋顶方)奖励)

3.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三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碳核查、碳核证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

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三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清洁生产奖励)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时间 依据/认定文件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申请奖励资金 政策规定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拟奖励金额
1 广州市泰奇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二十九批通过清洁生产(含简易流程)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698号 )

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根据《办法》第三条第(二)点的规定: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清洁生产复审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因按期复审换证后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期满失效或到期复审时,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符合 符合 30
3 广州泛亚聚酯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企业 20 不符合 符合 0
4 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企业 20 符合 符合 20
5 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 主动全流程,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10 符合 符合 10

附件2

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

(光伏发电应用方(屋顶方)奖励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一)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瓦0.2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应用方(屋顶方) 项目内容 并网发电时间 依据/认定文件 申请奖励资金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拟奖励金额
1 富美斯(广州)电子有限公司1.1MWp光伏发电项目 富美斯(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方与广州中禾茂源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提供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安装总容量为1.1MW。 2018年6月27日通过并网验收 2019年3月4日取得常州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项目装机容量1.09505兆瓦。 21.901 符合 符合 21.901
2 阿蓝尔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阿蓝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方与九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阿蓝尔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提供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安装总容量为0.99696MW。 2018年12月21日通过并网验收 2019年4月11日取得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项目装机容量0.99696兆瓦。 19.9392 符合 符合 19.9392

附件3

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批拟奖励企业项目情况表(碳核查、碳核证奖励)

政策规定:《办法》第四条:“对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碳盘查、二氧化碳碳核查并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费用不足5万元的,以实际委托费用发放。对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碳核证并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核证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核证费用不足5万元的,以实际委托费用发放。”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 通过审核时间 依据/认定文件 申请奖励资金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拟奖励金额
1 广州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A、2019年7月与红纳普(广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提供温室气体碳盘查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10万元。
B、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碳排放状况进行核查。2019年8月7日出具了《碳排放核查报告》:2018年度碳排放量为578.38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碳排放0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578.38吨二氧化碳当量。
C、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ISO14064-1:2006及ISO14064-3:2006的要求对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证,于2019年8月7日出具了《温室气体核查声明》:2018年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522.58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温室气体44.66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477.92吨二氧化碳当量。
D、根据收费发票,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10万元。
2019年8月7日 1、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CEPREI-2019-HC-0006);
2、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核查声明》(CEPREI-2019-GHG-0009)
10 符合 符合 10
2 广州荷力胜蜂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2019年6月与红纳普(广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提供温室气体碳盘查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10万元。
B、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碳排放状况进行核查。2019年8月6日出具了《碳排放核查报告》:2018年度碳排放量为335.68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碳排放0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335.68吨二氧化碳当量。
C、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ISO14064-1:2006及ISO14064-3:2006的要求对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证,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温室气体核查声明》:2018年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437.56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温室气体160.19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277.38吨二氧化碳当量。
D、根据收费发票,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10万元
2019年8月6日 1、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CEPREI-2019-HC-0005);
2、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核查声明》(CEPREI-2019-GHG-0008)
10 符合 符合 10
3 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 A、2019年7月与红纳普(广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提供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碳盘查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10万元。
B、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碳排放状况进行核查。2019年8月6日出具了《碳排放核查报告》:2018年度碳排放量为2863.43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碳排放0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2863.43吨二氧化碳当量。
C、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ISO14064-1:2006及ISO14064-3:2006的要求对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证,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温室气体核查声明》:2018年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2416.93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直接温室气体50.87吨二氧化碳当量、间接排放2366.07吨二氧化碳当量。
D、根据收费发票,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10万元
2019年8月6日 1、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CEPREI-2019-HC-0004);
2、广州市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核查声明》(CEPREI-2019-GHG-0007)
10 符合 符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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