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预申报的通知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实施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基础,三年内遴选认定不超过100家百强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不超过500家瞪羚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企业根据自身自行选择申报类型(具体条件见附件2),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其中一项申报。

(三)申报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时间

(一)请申报单位于9月23日(星期一)17:00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因申报书系统开发与申报同时进行,各申报单位可先下载通知附件申报书(见附件3),请先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待系统申报书模块开发完成后,登陆系统补充填报。

(二)请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26日(星期四)前完成网上审核,市科技局于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请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11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至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30.55.161/ujet/)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百强企业或瞪羚企业(两个类别选一),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认真审查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后提交。

(二)线上审核

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经属地初审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 

(三)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填报材料经线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顺序与附件清单一致,逐页编制总页码并编制材料目录,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六份线装成册,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至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监理评估部;联系人:蹇玮、杨俊成;电话:22112165、22113299),纸质申报材料复核后,由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组织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答辩评估和现场考察等环节,后续评审要求请关注市科技局后续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申报状态,并注意提醒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审核推荐。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具体资助标准以最终印发的《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联系人:蹇玮、杨俊成;电话:22112165、2211329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钟奕、卢锦荣;电话:22831332。

附件:1.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2.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

      3.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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