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山市第三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 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8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279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中山市第三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服务机构在研发管理、生产流程再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内部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的。
(三)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
(四)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签到表、辅导需求确认表、辅导项目确认表、辅导工作记录表、辅导验收同意书、辅导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0日下午5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下午5时;项目状态显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6-C19窗口),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下午5时。
六、业务咨询
(一)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聪玲
电话:88713839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