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详细如下:
一、申报要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均需要符合《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要求,按照该通知格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含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胶装纸质版、盖章扫描电子版、电子可编辑版)于10月12日前交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3117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答辩准备;
二、审核安排:我局预计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于10月14-15日开展现场考察,16日开展专家评审,17-18日联合会签并正式发文上报工信部电子司。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联系人:李婵,联系电话:8812711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