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19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100万元以上项目需进行答辩)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zj)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和新增产值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填写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同一专题,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该专题安排项目总数。
(五)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在研项目和提交的新申请项目合共最多不超过3项。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
(八)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九)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额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经费安排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3-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申报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后(此时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项目申报承诺函),一式1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交到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审核推荐。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推荐。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下午17:00;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下午17: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性问题请联系指南中具体专题联系人进行咨询。
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庞燕,3205352
湛江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陈秒东,3335154
(三)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群:309025903
附件:1、2019年度湛江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承诺函(模版);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