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清远市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申报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19〕1445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清远市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2020年度“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如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除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外,其它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在支持对象之列。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自筹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额的3倍。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同一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计算。
(九)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科技报告。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四、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高校除外)。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9:00至11月8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指南中“专题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科;“专题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有关问题请咨询科技合作与服务科;“专题三: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专题四: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有关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综合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郭新生 3364173
高新技术科 郑永业 3362943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潘允雄 3371010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陈国新 3363440
地 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楼
附件1:清远市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申报指南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