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支持肇庆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粤办发〔2018〕43号印发)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支持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安排资金533万元。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及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因素法切块资金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并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规定的扶持对象、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等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及时将具体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等情况报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许轩凯,电话:020-83133254)

粤工信融资函〔2019〕1629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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