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已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不得超出2019年10月1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项目入库确认名单的通知》(编号:20190397)申报的范围(参考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对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进行事后补助。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对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为提升基地创新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进行事后补助。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扶持方式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25%,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汕头市2020年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企业填写)》;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前后的资金投入、用工人数、服务企业数量(请附清单)、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提升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或认定文件;
5.2018年、2019年1-6月审计报告;
6.项目自主立项报告;
7.相关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置清单(含名称、型号、数量等)、设备购置发票及清单(含时间、凭证号)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8.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设备必须有完整的铭牌,没有铭牌不得列入。
9.以上相关附件,应按类别划分整理有序,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PDF、图片资料应扫描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纸质材料,需制定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建议统一双面印制。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1.《汕头市2020年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企业填写)》;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前后的资金投入、用工人数、产业化成果转化数(请附清单及佐证材料)、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提升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创新基地、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或认定文件;
5.2018年、2019年1-6月审计报告;
6.项目自主立项报告;
7.相关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置清单(附件5:含名称、型号、数量等)、设备购置发票及清单(含时间、凭证号)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8.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设备必须有完整的铭牌,没有铭牌不得列入。
9.以上相关附件,应按类别划分整理有序,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PDF、图片资料应扫描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纸质材料,需制定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建议统一双面印制。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资料后向属地区工信部门申报,区工信部门受理并初审后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及推荐文件一并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二)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3.相关附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日
(联系科室: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