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
 

(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鼓励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二)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登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推荐单位需在11月29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
 

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的全部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系统下载“报送信息汇总表”,于12月6日前将信息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玮 010-88692450

乔亚倩 010-88687355

联系邮箱:zhangyifu@mii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邮编:100040
    

附件: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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