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个软件著作权,不限制专利为近三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规定的范围,近一年(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