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技术改造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quan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
5.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zi情况,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zi项目情况表》(206-1),且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3个选项“改建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zi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zi统计; 6.申报方向一的项目须在本通知发出时已开工建设,投 资 进度不低于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50%。项目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须在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并申报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申报方向二的项目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并承诺于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