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专项的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在重庆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
(二)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见附件1)。
(三)项目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等要件齐全。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
(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七)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无偿投入。
(二)单个项目安排投资补助的资金额度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于2017年8月29日12时前填写《2017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送规划投资处。规划投资处会同市改革委对全市进行综合评定后,初步确定拟推荐项目并通知相应企业于9月4日完成申报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