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3.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4.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5.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一)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2、项目单位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购置设备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以发票为准)。
(二)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2、项目单位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设备投资不低于50%。
4、项目建设时间2016年1月1日开始,在2017年12月30日前已完工。申报项目已通过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的项目完工评价。
二、资助标准
(一)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原则给予事后补助。各区项目申报指导数5个。
(二)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原则给予直接补助。各区申报指导数为3个。
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一)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设备购置明细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所在生产线(车间)全景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已通过其他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的设备不得列入此次设备购置明细)。
2.企业的上一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3.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
6.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典型示范情况,提供厂区、自动化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线全景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2.设备购置明细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所在生产线(车间)全景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
3.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企业的上一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