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申报企业范围

1、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2、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6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3、2017、2018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现场核查、审核推荐、纸质件报送共5个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以下两个网站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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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提出更名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企业如发现主管单位不是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查看路径: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本单位信息维护,往下拉查看“主管单位”一栏),需及时在该平台“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主管单位变更”提出申请,并打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至新旧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尽快完成变更,以免影响高企申报。

4.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5.重新认定高企的企业,如发生名称、注册地等发生变化的,须在国家高企网进行高企名称变更申请,尽快提交高企更名申请纸质件(一份)至市科技局,完成变更后,再进行高企申报。

二)网上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网址:http://pro.gdstc.gov.cn/)。

2、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审批审核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5、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将对本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材料反馈至各镇(街道)经促局,各镇(街道)经促局需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引发)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签名盖章后分别于7月12日(第一批)、8月9日(第二批)、9月6日(第三批)前递交到区科技局高新科。

四)审核推荐

各镇(街道)经促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将意见表上传至系统审核推荐。

五)纸质件报送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中专项审计报告须原件)。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

工作要求

1、企业须按申报程序核实、完善国家高企网、省阳光政务平台的系统单位信息,省阳光政务平台的主管部门选择不是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的,应在申报前完成修改,否则会因区、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缺失,导致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等流程。

2、企业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为了赶申报批次把还没完成填报的材料进行提交。按要求提交后,需留意是否有退回情况,对被退回的材料及时做好修改并重新提交。

3、为提高申报通过率,市科技局也为企业安排了专家预评审服务,如企业除了参加区级专家预评审,还想参加市级,可提前与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3280648、83281686),获取预评审流程信息和签订服务协议书(区级无需此流程)。

4、本年度高企申报,省科技厅已将省阳光政务平台与税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厅局数据平台互通,以验证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请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规违法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区扶持政策

对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高企,市区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市级对高企认定给予补助10万元。区级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根据企业申报高企时上年度销售收入,以2000万元、2亿元为分界点,分档次给予补助10、30、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根据企业申报高企时上年度销售收入,以2000万元为分界点,分档次给予补助10、20万元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