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特别注意:企业成立一年内申请
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特别注意:租用期满一年并且租用地址和公司注册地址要一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广州市四年内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