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级技术改造淘汰老旧设备补贴项目
申报条件
1、在佛山高新区(狮山镇)内注册满1年,并在佛山高新区(狮山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
2、申报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已办理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
3、项目设备必须在申报前已购置,且购置时间应在 2017.1.1~2017.12.31 (以发票时间为准),且项目设备总购置金额不少于50万(以各台(套)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4、所购置设备需具备一定先进性,对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部分辅助类设备如起重机、工业风扇等不纳入扶持范围(本条款设备认定及解释权归本办法制定单位所有)。
5、已获得本技术改造资金扶持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持政策》中的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
扶持奖励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2、事后补助。项目设备须申报前已完成购置,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发票为准)。
3、扶持标准:择优评选出不多于 25 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20万元。
若获选的项目已获得上级政府部门同类奖励,且获得的累计扶持金额不足20万元的,则补足其奖励金差额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