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销售额要求
1、研发费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企业必须有完整的会计年度账(电子档或者纸质档)与凭证,这个是做高新审计和其他审计所具备的最基本要素
3、企业成立年限必须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4、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必须是A类,而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既要求是A类
5、净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分71分合格,总资产和销售成长性指标占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2)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成长性指标(20分)得分
指标赋值 ≥0.35A ≥0.25B ≥0.15C ≥0.05D <0.05E
总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销售增长率赋值(10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