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购新设备补贴百分之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
  1.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上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