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广州市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摘要
广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统一由市科技局统筹,按照市、区两级分比例承担(根据各区经济实力承担比例不同)。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除以上奖励外,各区针对迁入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40万奖励。
比如开发区、黄埔区对于迁入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摘要
深圳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由各区负责安排资金。以下为各区奖励标准,供企业参考。
1、罗湖区: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罗湖区科技企业队伍。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2、福田区: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3、南山区: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4、宝安区: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5、龙岗区:
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6、盐田区:
支持强度: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7、龙华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8、坪山区: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光明区: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10、大鹏区
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的深圳市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迁入、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三、其他部分地市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摘要
珠海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珠海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奖励资金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汕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由于政策时效性,最终奖励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