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申报最全指南

一、 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研发费用辅助核算汇总表》填写《研发项目可抵扣研发费用征收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与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企业应当在不迟于年度决算和纳税申报时,将备案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研发项目审批文件。此外,企业应在年末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研发支出辅助核算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连同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研发项目可抵扣研发费用征收表》并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注册号,填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中“具有相关资质的批准文件(证明)和文件编号(编号)”栏。

三、 企业应保存下列资料以备将来参考:

1。独立、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和企业主管部门关于独立、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独立、受托、合作研发的专业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及研发人员名单

3。科技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包括工作使用记录)的成本分配说明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分摊明细表、实际分摊收入比例等;

6。“研发支出”辅助核算;

7。企业已取得地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的,应当保存为资料备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