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同时满足: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以及是居民企业这几个条件即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哪些研发活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若是为了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对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则不可以加计扣除。
四、研发费用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设计、制定、试验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几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五、委托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若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的,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若委托境外机构的,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核算要求
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与生产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七、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合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发合同;
用于研发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进展情况;